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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民法規定結婚必須要有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簽名(參見民法第982條),前面也提醒大家,留意證人必須符合資格、見證兩人有結婚真意,並且願意負證明的責任。但是這兩位證人,只要於於結婚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就可以,並不需要陪同結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起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。 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及所需證件等,請參見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」有關結婚登記的說明,在下列網址: http://www.ris.gov.tw/zh_TW/383